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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04-10 09:11  文章来源:舒兰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中共舒兰市委 舒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升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确保提前实现“三年总量翻番”的奋斗目标,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质量与实效并重原则,突出项目建设核心地位,创新招商方式,发挥招商引资的载体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奖惩机制,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质量,为实现“三年总量翻番”目标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2007年,完成招商引资33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2008年,完成招商引资38亿元;2009年,完成招商引资45亿元。
  (二)实施重点工业项目“246工程”。2007年至2009年,每年必保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竣工投产20项,开工建设40项,开展前期推进60项。
  (三)抓好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开发区优惠政策及基础设施等优势,积极推进项目进区。2007年,完成入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10个,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2008年,完成入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13个,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2009年,完成入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16个,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洽谈、引进、建设及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认定等工作。年终考核认定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继续实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市级领导跟踪负责制,严格按照《中共舒兰市委、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领导包保重点产业项目工作制度的通知》(舒发[2007]4号)执行。
  3、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招商人员,并加强对专业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
  (二)改进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质量
  1、突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
围绕汽车零部件、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四大主导产业和现有骨干企业,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主攻产业链条项目,积极引进产业关联度大、相互协作配套的各类工业项目,不断延伸产业链,力争形成一批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密切关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产业转移新动向,主动承接,不断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新兴接续产业。
  汽车零部件产业,在利用一汽、吉林轻型等企业的地缘关系基础上,充分扩展市场范围,引进新的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扩大零部件生产规模,力争引进整车生产项目,提高产品档次;医药化工产业,依托吉化公司原料、长白山资源优势和合成药业、济邦药业、洪德堂生物制药等优势企业,引进新的医药化工生产项目,壮大医药产业主体规模;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依托食品资源优势,引进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进一步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带动饲料、包装、物流等产业的集聚和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引进精深加工项目,增加矿产品附加值,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2、创新方式,推进招商引资专业化、规范化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全民参与,共同招商。
  实施专业招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成立医药化工、汽车零部件等19个由市级领导为组长的专业招商组,负责重点产业、领域及重大项目招商。采取高层次参与、小分队编组、专业化运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洽谈和衔接,提高项目引进成功率和招商实效性。
  突出主体招商。强化企业的招商主体地位,指导每户规模工业企业包装1—2个项目向外推介。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企业跟踪域外大企业的增量发展、品牌延伸和重组并购方向,运用市场化手段,引进高层次、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的项目,改造提升现有设备、技术和产品,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竞争力。全市重要招商引资活动要把骨干企业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
  开展回归招商,建立代理招商。聘用一批招商能力强的中介组织或中介人,作为我市招商代理;广泛联系我市在外地的经商人员和有社会关系、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回家乡投资,或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为其颁发“功勋杯”。
  3、积极主动,谋划和确定专项招商引资活动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及重点项目,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为主要招商引资区域,利用国家、省及吉林市各种展会节庆活动和域外关系,有目的地“走出去、请进来”,搭建招商平台,选准项目载体,实施有效对接,促进项目引进。
  4、注重实效,提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质量
严把项目入口关,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不上浪费资源的项目,不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不上侵占公共利益的项目。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对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设时间予以明确要求,并与供地价格和财税政策紧密挂钩,防止变相圈占土地行为。
  5、强化策划包装,增强项目招商内源针对能力
  广泛联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结合我市产业及资源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精心编制内容详尽、数据科学的项目,不断充实招商项目库,实现滚动式更新和发展,保持投资额亿元以上重大项目30个和千万元以上项目100个,项目包装符合国际惯例和投资者需要。
  (三)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环境
  严格执行舒兰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优惠政策、考核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对企业实行的收费项目由市发改局牵头统一进行年审,未经年审的均视为违纪收费。
  1、建立审核督查机制。对新引进的千万元以上项目用地,国土部门必须优先予以保证;在资金支持方面,金融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上报,有所作为;环保部门要以优先发展为原则,超前做好各项工作;对涉企罚款、收费实行年检制和审批制,对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罚款超过5000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累计超过5万元的,必须报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各项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缓收的一律缓收,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工本费。
  2、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共舒兰市委、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意见》(舒发[2007]5号),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在规模工业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设立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监督员,协助企业到职能部门办理有关业务,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年底由监督员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查办3—5件以上企业反映强烈的涉软案件,建立软环境建设的“高压线”。
  (四)强化项目跟踪服务,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建立重点项目跟踪、调度和检查责任制。对协议项目和意向招商项目要深入接触和洽谈,促使项目在2个月内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对已签约的重点项目要组织力量加快前期工作,在一个月内完备建设条件,进入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要制定竣工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期竣工。
  2、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完善重点项目预审、签约、代办、联审和协调工作制度,对重点项目在立项、用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的方式解决;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进行解决,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对关系全局、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排解难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强化项目推进建设的规范管理。一是新上项目的计划投资额要有依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市发改局的立项);二是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月报表,必须由部门一把手把关签字后上报,漏报一次,在年终考核中扣0.5分。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一)强化考核认定。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由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认定组进行考核认定,并将考核和认定结果报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核准后方能生效。
  (二)奖励办法。按市委、市政府2007年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执行。
  (三)健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及惩罚办法。市委组织部要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选拔和任用干部。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及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和各垂管单位分别进行排名。对各乡(镇)街和市直各部门排在倒数第一名的单位一把手予以免职,排在倒数第二名的单位一把手降职使用,排在倒数第三名的单位一把手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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